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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搜房携手鑫苑鑫城钜惠来袭 6千抵3万轻松置业大郑东

发表于2013-10-12
详情请见: 新闻内容
发表于2013-10-12
发表于2013-10-12

牛粪上曾经插了一朵花,就不是牛粪了?就变成了花了?名家可能是鑫苑这牛粪上曾经的一朵小黄花.说话不负责任的小编,误导消费者,名家是名家,我承认名家不错,那是鑫苑唯一值得自傲的产品。鑫苑后来的产品了?鑫苑世纪东城了?香山了?现代城了?你怎么不写写他们发生了什么?

发表于2013-10-12

关于鑫苑世纪东城违规交房有关问题的函

郑州市郑东新区房管局:

鑫苑世纪东城卫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在东区开发的一个楼盘,该楼盘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在接到该公司的收房通知后,我作为业主持本人证件及相关合同到约定的地点接房。房屋买卖合同显示,该项目为鑫苑世纪东城东苑1号楼,预售许可证编号为“【2011】郑房预售字(D0390)号”,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11年9月19公告许可。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该商品房的交付应执行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十一届常委会第11次会议批准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材料。

据此,我向开发商要求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其现场工作人员表示无此文件,仅向我出示了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有关意见,并为复印件。

鉴于此,我特向贵局反映,鑫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规交房嫌疑,请予以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认定其强制交房属于无效行为。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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