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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口痰吐掉保障房,是不是歧视穷人条款?

发表于2010-01-15
1月7日,《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正式公开征求市民意见,里面关于除了擅自将租住的房屋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等严重违规行为发生,房屋即被收回外,吐痰、吐口香糖之类不文明行为也被列为违规之列——吐痰、吐口香糖两年内累计扣满20分就要收房的内容让人心惊胆颤,做个穷人真难,国家给了保障房,一口痰都可能给吐掉了,这以后可得小心点。毕竟,入住保障房子的都是买不起放弃或者说买不起豪宅的小老百姓,你看那有官员富翁住在保障房里呢?
对于随地吐痰、度口香糖等陋习,需要进行教育和引导,需要一些处罚措施,但是和保障房子挂起钩来,似乎就有些不甚妥当。一项原本是对全体社会公民的道德要求,却成了穷人入住保障房的“一票否决”,自然不能让人理解。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称是“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的公共房屋管理经验”,还说广州的做法不过是有所克制的、小心翼翼的尝试。
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着演一个事实,香港的发达程度和工工保障程度是即使广州也还无法比拟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是对公民居住权利的保障。保障性住房权作为国家对人权保护的内容之一,它的落实与否、完善与否,是政府的责任。与之相对应的,是对保障房申请的严格规定,对申请程序公开与透明的坚持。因此,保障性住房权首先是公民的权利,政府能做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而非将这些权利变身为自身的管理筹码,用公权力去制约私权利。从这一点看,保障房子不仅仅是歧视穷人条款的问题,更是和法律相违背的条款。
社会公共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是靠严厉的出发就能罚出文明来。在城市文明卫生管理上,我们可以创新,但决不能以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保障作为交换筹码。
发表于2010-01-19
不讲卫生后果这么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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