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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不交定金有助于保障购房者权益

发表于2009-10-07
媒体前几天报道广州规定买房不用交订金市民不买账。具体报道如下:

  今年黄金周买楼,市民可要求开发商直接签购房合同,而不一定需要交订金和签认购书。广州在节前出台了这项关于购房的重要通知。不曾想,这项出发点很好的新规竟然两边不讨好:市民觉得会增加“悔婚”成本;开发商则担心惯例被打破,买家一时难接受,反而影响楼盘销售。

买楼新规:不需落订直接签合同

国庆前一天,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广州市房管局)发出《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机构违规收取购房意向金、订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只要买卖双方达成购房意向的,开发商或购房市民都可以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省去中间交订金和签认购书的环节;而开发商和楼盘代理公司都不得强行要求购房市民签订认购书和支付订金。

广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订金签认购书的环节中,因为认购书注明内容一般都相对简单,很多购房合同中有的附加条件都不能体现出来,在广州市房管局处理的一些购房纠纷中,不少纠纷是因签了认购书后购房合同谈不妥而造成的,所以减少这一环节有望减少中间的纠纷。

市场反应:买家开发商都不接受

不过,购房直接签购房合同也就意味着:立刻就要交几十万元的首付款,而不是先交几万元的订金。一旦交了首付款后反悔不想买房的话,想拿回首付款比起退订金就更要难得多了。准备买楼的杨女士就表示,交一两万元订金,觉得房子不满意,找个借口退回订金也比较容易,甚至不要订金也不觉“太伤”,要是一下子几十万元付出去了,还有可能不买房吗?另一位准买家张先生说,现在楼市旺,尤其是地段好的楼盘未开盘就两三倍抢着认购,“手快有手慢无”,很多人连朝向、合同的要求都没搞清楚就先交订金,这种“隔山买牛”如果真的直接签合同,到时白纸黑字想反悔都没机会了。

而开发商对新规也不太认同,某楼盘营销总监说,购房先下订金、签认购书,然后再交首付款签合同,已是一直沿袭下来的购房习惯,突然改变会让买家不适应。而且一旦贸然改变,若买家真的坚决要“悔婚”,就涉及退款、涂销等很多程序,反而耽误了卖楼时机,影响楼盘的销售。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选择这一方式时也要想清楚,当中也会有一定风险,因此预计绝大部分楼盘都不会采取这种新的卖楼方式。

看了这段报道可能许多读者和我一样,都会认为国土房管局推出的这一新规有些不合时宜,甚至可能会因为买卖双方都不接受而“流产”。如果只看媒体的报道,的确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误解。因为,媒体并没有引述新规有关规定的全文。实际上,新规并没有取消现行下定签认购书的习惯方式,只是增加了可以直接签约的方式,而且选择权更偏向与买家。我们来看一下文件有关规定的全文:

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买卖双方对商品房达成买卖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代理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支付购房定金。如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认购书并支付一定数额购房定金的,应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认购书中约定所收定金的具体数额和不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按照新规只要买家愿意是可以选择马上签合同或者下定签认购书的,而不必一定要先签认购书然后再签购房合同。这一点其实是对购房者权益起保护作用的规定。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房价快速上升阶段,如果采取下定签订认购书的做法,对那些利欲熏心的开发商而言是有可趁之机的。

例如,售价百万的房子,下1-2万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之后,如果房价上涨了10%,开发商借故不履行签约责任,即使双倍返还定金,消费者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而且,从法律上来说,开发商是按双倍定金返还来执行的,虽然是有些见利忘义,有些不道德,但并没有违法。

我原来只是看媒体报道对新规也有些误解,以为新规取消了原来惯用的做法,强制买卖双方都要一步到位签订购房合同。其实,是因为媒体的报道有些断章取义,才会使读者容易对新规造成这样的误解。我仔细研读新规之后,觉得新规对购房者的权益更加保障了。

如果购房者确实看准了,就可以要求直接签约,省略下定签认购书的环节,以免节外生枝;如果拿不定主意,那还是可以选择先下定签认购书然后再签购房合同的方式的。
发表于20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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