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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济租赁房”太花哨,中看不中用

发表于2009-10-02
在前不久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主题为“保障市民安居大家谈”的《羊城论坛》上,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首次透露,经济租赁房将在明年推出,届时将根据市民的收入和承受能力设定相应的租金。

面对上涨过快的房价,广州市政府可是“费尽”了心机,调控新政策花样翻新不断,只是市场并没有显现出调控的效果,而闹出的笑话却是无“城”能及,以下仅就笔者了解到的几件事情,拿出来供大家乐一乐:

其一,广州市在全国大城市中最早力推限价房。2006年,广州市曾规定某楼盘的最高售价不得超过6000元/每平方米,而当时该楼盘周边住宅市场均价却不过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因此引发大家关于“限价房”究竟是“限价”还是“抬价”的争议。

广州市实行的双限房(限售价、限户型)及后来的“三限房”,和全国其他力推“限价房”的城市一样,应该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弊端,本人在两年前所写的《限价房,无法突破的四大障碍》一文中,已明确表明了反对“限价房”的观点。事实证明,“限价房”并不能解决高房价问题,也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24号文”)精神,只能滋生更多的腐败。

“限价房”给民众带来的唯一,就是“忽悠”。

其二,广州市打压房价的调子,一直保持全国较高水平。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广州市市长张广宁除高调发出“中低收入者如果想买房,不用着急,我认为房价肯定会降下来”的信号外,还提出了“高房价是政治问题”这一著名的论断。次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对外宣布,3月份广州一手房价降700元/平方米,创去年以来单月最大跌幅,表明“广七条”对市场的影响已经立竿见影。可几天后,国家发改委即宣布广州市3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涨了1.2%,且是在将某一偏远区首次纳入统计后的结果。

而事实上,2007年的广州房价,却似“脱了缰的野马”,上涨的幅度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其三,广州最先给单位建房、集资建房以合法地位。2007年,广州市出台了著名的“广七条”,以大刀阔斧地向高房价宣战。尤其引人注目的,就是正式给予单位建房、集资建房的合法地位。

可集资建房,恐怕只有效益特别好的企业,才有能力组织实施,真正需要房子的穷单位、穷职工,却依然无法享受。因此,靠单位建房、集资建房来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是不可能实现目的的。

国家之所以将保障性住房局限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两个方面,之所以力挺备受争议的“经济适用房”,那是因为政府没有财力大面积建设廉租房,只能通过建设包赚不赔的建设经济适用房来达到保障市民“有房住”之目的。

广州市此次极具创造性地在全国首推“经济廉租房”概念,是想弄出个介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间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形式,但60平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和50平米以下的廉租房之间,真的需要这么个“经济廉租房”吗?再说,“24号文”中也没有“限价房”、“经济租赁房”的概念。

其实,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切实承担起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又何惧房价的上涨?广州市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之下,推出“经济租赁房”的概念,虽然可以一时重新燃起部分市民的住房希望,但最终效果也一定不会太好,损害的还是政府的诚信。如此多花里胡哨的调控措施出自广州,反映该市在房地产调控方面,已经黔驴技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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