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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和房价谁带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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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地价和房价谁带动谁?
宣飞
发表于
2009-09-30
进微信群讨论
本文无意深究
地价
和
房价
谁带动谁?的问题,就像无意纠缠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一样。只是从一个基层工作者的角度,发表一点自己不同的意见。
房价过高不是地价之过、竞拍之错
代表
委员
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房价高是因为地价高,地价高是因为招拍挂,所以经营性土地不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针对以上观点,笔者也想提个问题。如果反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出让,那么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来配置现在稀缺的土地资源,是回到计划
经济
年代的划拨供地配置吗?还是协议出让?如果采取划拨供地或协议方式供地,在多个用地需求者的情况下,划拨给谁,协议出让给谁?显然,重新回到划拨和协议出让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现在的市场经济方向是相背离的,走不通的。
从理论上说,房价由地价、建筑安装成本和利润组成,地价的变化影响房价。但是我们回过头来想想,到底又是什么拉动了地价上涨?在市场经济下,毫无疑问就是市场那只无形的手,而其中的直接动力就是房价。房价的涨与跌并非
开发商
所关心的,他最关心的是卖房子所带来的丰厚利润,因此在实际操作中,
房地产
商往往要根据某个城市某个地段的房价,来决定出多高的价钱收购土地才划算。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而是房价影响了地价。市场供求决定了房价,房
地产
商根据房子的市场价格来倒推取得土地的成本,然后到市场上举牌竞价。开发商竞拍土地时并不是毫无章法,而是根据当时当地的房价来“出牌”,多高的土地价格能维持多高的利润他们心里清清楚楚。目前房地产用地基本是协议和“招、拍、挂”同时并存,两个方式取得土地时的价格一般相差很远,但是从来没有看到同等条件的
楼盘
价格能有明显的差别。“招、拍、挂”获取土地的房子卖一万元,协议获取土地的房子也绝不会卖9000元。
为此,笔者得出的结论是:取消土地“招拍挂”,不可能降低房价,还会使得到有效遏制的土地腐败和“问题土地”卷土重来。取消土地“招拍挂”或者人为地压低地价而不对房价进行管制,在众多开发商竞买土地的时候,由于确定土地受让者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人为操作和自由活动的空间太大,势必重新打开政府官员寻租腐败的方便之门,重新回到政府官员贱卖国有土地、开发商收获暴利的老路上去。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实际上所做的只是将土地出让过程透明化,改变过去暗箱操作的情况。土地的租金真正能够全部为政府所获得,受损失最大的是一些有权力的官员、部门以及“有关系”的
房产
开发商。从这个意义上讲,认为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导致地价上升进而房价上升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上涨只是在挤压
房产商
的超额利润。
那么地价低是否就能够压低房价呢?笔者认为不一定地价低房价就低,开发商不跟你这么算,开发商是以市场分析确定房价,所以不能说要把地价压下来就会把房价压下来。全国
政协委员
、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寿嘉华在
两会
上回答记者问时,说了一个
上海
的事例,说的是房
地产商
的很多地都是“招拍挂”之前拿到手的,当时的价格并不高,但是这并不影响房地产商去炒房价,甚至高得很离谱。她知道一个开发商开始定的房价在7000元左右,“后来升、升、升,竟然达到一万三四千元,这就很难说是拿地成本太高导致的。” 为此,笔者认为,招拍挂供地方式是土地要素市场发展中的必然选择,是对过去经营性用地的协议出让方式而言的一大进步,它不仅适应
中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从国情出发,从源头防止腐败的重大改革措施。因此,各级国土资源系统必须坚持招拍挂供地方式,绝不能倒退,其作用、意义应该说是显而易见的。
房价是地价之母
开发商每每为高房价辩护,总要抬出政府控制地根,是地价上涨推动了房价狂飙。作为住房消费者,常常也是看到地价飙升,就以为地价上涨必然带来房价上涨。从表面看,地价上升推动房价上涨,顺理成章,可是只要稍微作一点深入的分析,就可以发现实际上这套说法大谬不然。
笔者的观点是“房价决定地价”。地价其实是由房价所决定的,一个地段的房价是由这个地段的供求关系所决定,市场是供大于求的,那么房价则下降;市场是供不应求的,那么房价则上涨。政府出让土地时,是根据这块土地所处地段的房价行情而制定地价的,开发商也是根据本地段房价行情来评估这块土地的价值的,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有意义的地价,最终是土地价值得以实现。
“房价高是因为地价高,如果地价主动下去了,房价自然就跌落了”。这种言论大多为地产商所持有,而且从逻辑上看也具有很严谨的成立性。但实际上,它颠倒了一种关系。其实,“地价是房价之母”是错误的,持有这种言论的发展商经常会辩护式地说,房子卖得贵是因为其成本(地价)上去了——这种言论,即价格是由成本决定的。其错误之处在于,就像在撒哈拉沙漠种蔬菜一样,即使成本再高,种出来的菜在市场卖也不会卖到天价,因为市场上有来自适合种菜地区运来的菜。
实际上,房价和地价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房价是地价之母”。恰恰是因为房价高,所以在土地竞拍上,地产商之间就敢于“出天价”,使得土地价格变得畸高,然后高地价又成为房价继续走高的理由,最终,双方互成因果和驱动,相互“滚雪球”式地放大各自的价格。
房价与地价是一个什么关系呢?我们可以把房产当作一种产品,土地不过是生产房产的必要的投入要素。就象生产一种名酒,必须要用水作原料,可是水价上涨并不必然带来酒水上涨,换一句话说,水价上涨并不是酒水价格上涨的充分必要条件。酒水提价最终是靠消费也就是需求拉动的,没有消费,水再涨,酒水也是卖不出,价格也是涨不动的。而反过头来,如果酒水消费畅旺,就算水不涨价,酒水价格也是要上涨的。也就是说,地价上涨并不必然推动房价上涨,而房价上涨,房价的利润太高,流入这个行业的资金太多,倒可能成为推动地价上涨的重要条件。
经济学家易宪容在分析房价上涨时有很独特的观点。他认为,房价上涨是因为需求过旺,而需求过旺是因为
购房
者从
银行
获得贷款太容易了,而且利率过低。经济学正确的原理是:房价是由房子的供求双方决定的,与地价基本没有关系。如果开发商可以以8000元/平方米将房子卖掉,他才不管你政府是否收了地价,地价即使为零,房价依然是8000元,一分也不会少。
对抑制地价上涨的几点建议
建议之一:继续推行土地出让招拍挂竞价制度。竞价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消除土地出让中暗箱操作。
建议之二:严格清理闲置土地和查处囤地企业,以增加土地的有效市场供应。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国情,坚守18亿亩耕地又是土地开发的底线。这一国情注定了我国用于开发的土地整体供应偏紧,有效盘活存量土地是
房地产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关键是要严格执行“一年不开发征收土地闲置费,两年不开发无偿收回”的有关规定,对于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也要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
建议之三:健全土地制度和完善土地运营机制,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政府对地价和房价的干预应慎重,不要人为地去抬高或打压它,应让市场做主。可以通过市场化的调控方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重构市场均衡和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同时,政府必须在遵循“实行最严格的土地制度”和“实行土地公开出让制度”两大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土地制度,保障多数企业参与竞争的权利,切实监督各地落实执行。
建议之四:深化财税分税制的改革,从制度上杜绝“土地财政”。一定要出台控制土地囤积的税费体系,这就是财产保有税体系。通过累计的方式,谁控制的土地或房产越多,税赋就越重,从而使个人或企业不可能占有较多的土地或房产。同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变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等的状况,改变地方政府的发展模式和融资机制。目前地方政府事权无限、财权上收的现实,是造成地方政府通过城市扩张和卖地来获取收入的另一个原因。要减低地方政府谋求预算外收入的动机,就必须将现在的“投资性政府”变为“服务性政府”,形成多元化的城市公共投资机制,地方政府不再作为城市投资的主导者,只是作为公共品服务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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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过高不是地价之过、竞拍之错
代表委员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房价高是因为地价高,地价高是因为招拍挂,所以经营性土地不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针对以上观点,笔者也想提个问题。如果反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出让,那么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来配置现在稀缺的土地资源,是回到计划经济年代的划拨供地配置吗?还是协议出让?如果采取划拨供地或协议方式供地,在多个用地需求者的情况下,划拨给谁,协议出让给谁?显然,重新回到划拨和协议出让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现在的市场经济方向是相背离的,走不通的。
从理论上说,房价由地价、建筑安装成本和利润组成,地价的变化影响房价。但是我们回过头来想想,到底又是什么拉动了地价上涨?在市场经济下,毫无疑问就是市场那只无形的手,而其中的直接动力就是房价。房价的涨与跌并非开发商所关心的,他最关心的是卖房子所带来的丰厚利润,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商往往要根据某个城市某个地段的房价,来决定出多高的价钱收购土地才划算。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而是房价影响了地价。市场供求决定了房价,房地产商根据房子的市场价格来倒推取得土地的成本,然后到市场上举牌竞价。开发商竞拍土地时并不是毫无章法,而是根据当时当地的房价来“出牌”,多高的土地价格能维持多高的利润他们心里清清楚楚。目前房地产用地基本是协议和“招、拍、挂”同时并存,两个方式取得土地时的价格一般相差很远,但是从来没有看到同等条件的楼盘价格能有明显的差别。“招、拍、挂”获取土地的房子卖一万元,协议获取土地的房子也绝不会卖9000元。
为此,笔者得出的结论是:取消土地“招拍挂”,不可能降低房价,还会使得到有效遏制的土地腐败和“问题土地”卷土重来。取消土地“招拍挂”或者人为地压低地价而不对房价进行管制,在众多开发商竞买土地的时候,由于确定土地受让者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人为操作和自由活动的空间太大,势必重新打开政府官员寻租腐败的方便之门,重新回到政府官员贱卖国有土地、开发商收获暴利的老路上去。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实际上所做的只是将土地出让过程透明化,改变过去暗箱操作的情况。土地的租金真正能够全部为政府所获得,受损失最大的是一些有权力的官员、部门以及“有关系”的房产开发商。从这个意义上讲,认为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导致地价上升进而房价上升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上涨只是在挤压房产商的超额利润。
那么地价低是否就能够压低房价呢?笔者认为不一定地价低房价就低,开发商不跟你这么算,开发商是以市场分析确定房价,所以不能说要把地价压下来就会把房价压下来。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寿嘉华在两会上回答记者问时,说了一个上海的事例,说的是房地产商的很多地都是“招拍挂”之前拿到手的,当时的价格并不高,但是这并不影响房地产商去炒房价,甚至高得很离谱。她知道一个开发商开始定的房价在7000元左右,“后来升、升、升,竟然达到一万三四千元,这就很难说是拿地成本太高导致的。” 为此,笔者认为,招拍挂供地方式是土地要素市场发展中的必然选择,是对过去经营性用地的协议出让方式而言的一大进步,它不仅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从国情出发,从源头防止腐败的重大改革措施。因此,各级国土资源系统必须坚持招拍挂供地方式,绝不能倒退,其作用、意义应该说是显而易见的。
房价是地价之母
开发商每每为高房价辩护,总要抬出政府控制地根,是地价上涨推动了房价狂飙。作为住房消费者,常常也是看到地价飙升,就以为地价上涨必然带来房价上涨。从表面看,地价上升推动房价上涨,顺理成章,可是只要稍微作一点深入的分析,就可以发现实际上这套说法大谬不然。
笔者的观点是“房价决定地价”。地价其实是由房价所决定的,一个地段的房价是由这个地段的供求关系所决定,市场是供大于求的,那么房价则下降;市场是供不应求的,那么房价则上涨。政府出让土地时,是根据这块土地所处地段的房价行情而制定地价的,开发商也是根据本地段房价行情来评估这块土地的价值的,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有意义的地价,最终是土地价值得以实现。
“房价高是因为地价高,如果地价主动下去了,房价自然就跌落了”。这种言论大多为地产商所持有,而且从逻辑上看也具有很严谨的成立性。但实际上,它颠倒了一种关系。其实,“地价是房价之母”是错误的,持有这种言论的发展商经常会辩护式地说,房子卖得贵是因为其成本(地价)上去了——这种言论,即价格是由成本决定的。其错误之处在于,就像在撒哈拉沙漠种蔬菜一样,即使成本再高,种出来的菜在市场卖也不会卖到天价,因为市场上有来自适合种菜地区运来的菜。
实际上,房价和地价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房价是地价之母”。恰恰是因为房价高,所以在土地竞拍上,地产商之间就敢于“出天价”,使得土地价格变得畸高,然后高地价又成为房价继续走高的理由,最终,双方互成因果和驱动,相互“滚雪球”式地放大各自的价格。
房价与地价是一个什么关系呢?我们可以把房产当作一种产品,土地不过是生产房产的必要的投入要素。就象生产一种名酒,必须要用水作原料,可是水价上涨并不必然带来酒水上涨,换一句话说,水价上涨并不是酒水价格上涨的充分必要条件。酒水提价最终是靠消费也就是需求拉动的,没有消费,水再涨,酒水也是卖不出,价格也是涨不动的。而反过头来,如果酒水消费畅旺,就算水不涨价,酒水价格也是要上涨的。也就是说,地价上涨并不必然推动房价上涨,而房价上涨,房价的利润太高,流入这个行业的资金太多,倒可能成为推动地价上涨的重要条件。
经济学家易宪容在分析房价上涨时有很独特的观点。他认为,房价上涨是因为需求过旺,而需求过旺是因为购房者从银行获得贷款太容易了,而且利率过低。经济学正确的原理是:房价是由房子的供求双方决定的,与地价基本没有关系。如果开发商可以以8000元/平方米将房子卖掉,他才不管你政府是否收了地价,地价即使为零,房价依然是8000元,一分也不会少。
对抑制地价上涨的几点建议
建议之一:继续推行土地出让招拍挂竞价制度。竞价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消除土地出让中暗箱操作。
建议之二:严格清理闲置土地和查处囤地企业,以增加土地的有效市场供应。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国情,坚守18亿亩耕地又是土地开发的底线。这一国情注定了我国用于开发的土地整体供应偏紧,有效盘活存量土地是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关键是要严格执行“一年不开发征收土地闲置费,两年不开发无偿收回”的有关规定,对于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也要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
建议之三:健全土地制度和完善土地运营机制,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政府对地价和房价的干预应慎重,不要人为地去抬高或打压它,应让市场做主。可以通过市场化的调控方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重构市场均衡和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同时,政府必须在遵循“实行最严格的土地制度”和“实行土地公开出让制度”两大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土地制度,保障多数企业参与竞争的权利,切实监督各地落实执行。
建议之四:深化财税分税制的改革,从制度上杜绝“土地财政”。一定要出台控制土地囤积的税费体系,这就是财产保有税体系。通过累计的方式,谁控制的土地或房产越多,税赋就越重,从而使个人或企业不可能占有较多的土地或房产。同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变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等的状况,改变地方政府的发展模式和融资机制。目前地方政府事权无限、财权上收的现实,是造成地方政府通过城市扩张和卖地来获取收入的另一个原因。要减低地方政府谋求预算外收入的动机,就必须将现在的“投资性政府”变为“服务性政府”,形成多元化的城市公共投资机制,地方政府不再作为城市投资的主导者,只是作为公共品服务的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