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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登封法院态度暧昧执行力疲软

发表于2012-05-31

近日,接到登封市卢店镇杨岗村桐花寺沟37号周秋菊反映,200996日他的丈夫在登封卢店与他人发生摩托相撞后死亡,经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责任人冯勇攀和栗宗仁各赔偿3万元。为了得到这笔赔偿金。周秋菊和她母亲张秀兰多次到登封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然而登封市人民法院态度暧昧,不采取任何行动,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执行。

 

据死者母亲张秀兰反映:事故发生在200996日下午6点左右,她的儿子骑着摩托车和该镇的冯勇攀骑的摩托车相撞,相撞的路段是经过该镇的栗宗仁堆放在路沙子时,这起交通事故最终造成她的儿子栗庚仁死亡。栗宗仁至今不予赔偿,法官对此所受无策,百般推诿不予执行。

 

该起交通事故经登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2009)第00388号事故认定书及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09)第d029号复核结论认定死者栗庚仁负主要责任,冯勇攀和栗宗仁承担次要责任,后经等会法院判决(2010)登民一初字第90号和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10)郑民终字第110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冯勇攀和栗宗仁二人各赔偿金额3万元。

 

谈起此事,张秀兰痛不欲生:儿子遭遇不幸,丢妻撇子撒手人间,造成家庭困难,为了讨回这笔赔偿金,她曾多次到登封市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然而法院办案人员不理不睬,态度蛮横,至今没有任何说法。别人指教说要给这些法官送些钱上些货,他们才会执行,不然谁理你啊!作为农民俺一家几口生活都难啊!去哪给他们弄钱送礼啊!

 

忘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对此事件给予关注为受害人撑腰做主,讨回这笔迟到的死亡赔偿金。

                                            2012529日   来源: www.woxingshan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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