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放眼望世界 真诚来沟通 二

发表于2007-08-31
开发商手续不全强行交房 94名业主拒绝收房获赔150万 
 
    宏观调控虽令南京楼市陷入不温不火的状态,但楼市走高时投入建设的大批楼盘却在此时集中进入交付期。
    位于南京城南的阅城国际花园,94位业主因为开发商在交房时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拒绝收房,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这个被称为“收房第一案”的诉讼显示,一面是房价走势迷离,一面是购房者维权意识提高,由楼盘交付带来的开发商、购房者之间的矛盾有可能进入集中高发期。
    业主拒绝验收问题物业
    阅城国际花园原定2005年6月10日交房。但是,前来收房的业主却发现,开发商无法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业主们拒绝收房。
    面对业主们的质疑,阅城国际的开发商南京江东房地产开发公司解释称,由于手续繁杂,一些部门的检查没有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办好,但并不影响交房。对于有的业主提出小区很多工程没有完工,环境较差,开发商也提出免除业主前3月的物管费,后3月打8折的解决方案。但对于最关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何时能办好,开发商只是说尽快办理,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时间。
    此后,业主们发现,开发商连房屋面积实测表都无法提供。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在交房顺序方面, 应该是先验房,验房合格后再进入物业管理程序,而阅城国际花园的开发商却要求业主先办物业交费等手续再验房。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们了解后发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本不需要什么复杂的手续,从开发商递交出《工程竣工报告》到备案机关出具该表最多只要15天,没有问题几天之内就能办好,绝对不像开发商所说的手续十分繁琐,开发商未能按期办理只能说明楼盘在规划、消防、环保等方面可能存在手续不全等问题。
    另外,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售房合同上都明确写道,入户门安装的是防火防盗门。但细心的业主发现,交付的入户门上只注明防火门。他们于是开始质疑入户门的防盗性能,通过与生产企业联系,发现防火防盗门与防火门根本是两个型号。
    在屡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业主们决定诉诸法院。
    开发商被判违约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94位业主的起诉,这些业主以开发商严重违约,未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具备交房条件,直接影响房屋交付为由,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此外,由子开发商为业主安装的不是购房契约所约定的“防火防盗复合门”,要求开发商 为原告加装防盗门或赔偿原告1500元。
    开发商辩称,阅城国际花园早已通过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条件,是业主自己不协助,才导致无法交付,因此拒绝支付违约金。至于安装的防火门,完全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业主们要求加装防盗门,以达到防火防盗目的,是进行了概念的转换,拒绝赔偿。
    开发商还向法院提供了由南京市雨花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证明当时开发商已组织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了对阅城国际花园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意见均为合格。开发商说这就是购房合同中所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可以表明阅城国际花园当时已验收合格,并符合交付条件。
    但法院调查后却发现,由南京市雨花台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从形式要求上,证明了开发商具备了房屋交付的条件,但开发商此后却未能履行书面通知原告收房的义务,也没有向原告实际交付房屋。
    2006年1月20日,雨花台区法院判决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对子当时拒绝收房的业主,赔偿期限自2005年6月11日至2006年1月约日止,而对子已经签字收房的,赔偿日期则到收房时间止。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虽然购房合同中约定为每天万分之三,但是法院认为赔偿标准应当以逾期交付使用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为基础,因此万分之三的标准太高,法院判决按照每天万分之二计算。
    按照这一判决结果,开发商需要赔偿业主总计150万元。但很多业主对于万分之二的赔偿标准仍表示不满,准备提起上诉。阅城国际花园的其他业主看到起诉的邻居胜诉,也纷纷准备聘请律师状告开发商。
    交付纠纷正在成为楼市的一个普遍现象。南京一个名叫“翠岛花城”的楼盘交付时,同时缺少《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他多个不同档次的楼盘也都出现交付纠纷,集中在房屋建筑质量问题、房屋建筑面积问题、广告许诺问题等。江苏苏原律师事务所袁涛律师称,开发商在手续还没有齐备的情况下向业主发出收房通知,其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业主完全有权利拒绝收房。交付时,开发商没有提供齐全的手续,业主却签字收房,法律上会被视为放弃权利,所以业主要慎重签字。
发表于2007-08-31
大家恐怕都要多交钱把,大多数业主都多了几平方米把,他们是怎么量的,说多就多了,当时合同上的面积怎么量的,房子在那他有没有动,怎么就多了,黑啊................
发表于2007-08-31
愤怒!!!强烈要求提前交房!!!要求!
发表于2007-08-31
愤怒!!!强烈要求提前交房!!!要求立即交房!!!!!!!!!!!!!!!!!
发表于2007-09-02
以下是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07-8-31 22:49:07的发言:

愤怒!!!强烈要求提前交房!!!要求立即交房!!!!!!!!!!!!!!!!!
发表于2007-09-02
你说真诚沟通,房子即使比实际交房面子大,也应该等房本下来以后再交,你这做何解释?
我想还是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吧!
发表于2007-09-03
强烈要求提前交房
发表于2007-09-03
感谢放眼望的回复,有这样一个直接沟通交流的平台很好。
希望大家心平气和的坐下来沟通交流,双方都拿出诚意,求同存异,问题总是会解决的。
发表于2007-09-04
以下是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07-9-3 15:52:22的发言:

感谢放眼望的回复,有这样一个直接沟通交流的平台很好。
希望大家心平气和的坐下来沟通交流,双方都拿出诚意,求同存异,问题总是会解决的。

你的愿望是美好的,可是汉飞不是推诿,就是耍赖,哪儿能看出其半点诚意啊!
发表于200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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